可執行強制拆除。”
男律師立刻舉手。
法官點頭,讓他講。
“第一,馥芮大廈周邊還住著其他人,為什麼別人都沒有事?完全是因為老人自己體質差,加之那天又比較熱,所以就出了中暑的事故。第二,馥芮大廈在2010年竣工,但周圍的居民樓都是2013年左右建起來。如果存在陳律師說的,大廈凹面的聚集效應已經嚴重影響正常生活,那麼開放商的樓盤當初怎麼會透過核驗?這是開放商的責任,跟我的當事人完全無關。”
陳易瀾迅速反駁:“報告法官,大廈周邊的居民早就深受其擾,所以很多都已經搬走,但獨居老人是沒法搬走的。而且大廈原本應在2012年拆除,當時居民樓的規劃是建立在拆除的基礎上,但後來它卻沒有。”
“相關檔案?”
陳易瀾頓了頓,“抱歉,暫時沒有,這是房管局的職權範圍,我目前還沒有資格讓他們提供。”
“相關證據?”
“有證人,也有證詞。”
法官沉默,片刻後,直接略過。
證人什麼的,往往是第二輪庭審才傳喚。這種無傷大雅的小案難道還要審第二次?
男律師自負一笑,早有準備地丟擲一磅□□,“報告法官,我方起訴陳律師違規闖入馥芮大廈的頂樓會所,意圖盜取商業機密,強烈懷疑她跟我的當事人有過節,故意找茬,惡性競爭。”
陳易瀾看向他,好笑地問:“我跟你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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