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剮了你,也沒人能說一個不字。”朱贏悠悠道。
張三德咬緊牙根,眼珠有些神經質地在眼眶裡滑動,強辯道:“我沒殺她,你有什麼證據證明我殺了她。如果我殺了她,又為什麼要給去過她房間的師兄作證,說他沒去過呢。”
“那是因為你瞭解你師兄,以他的性格根本扛不了這麼大的事,只要多問幾次肯定露餡。而只憑他去過死者房間卻說沒去過這一點,按著官府的辦案風格,就可以直接給他上刑了。嚴刑之下,還怕逼不出供詞來?這就是你的如意算盤。但你沒想到的是,楊青被發現死了之後,三七沒有直接去報官,而是先通知了我。我的辦案風格與官府可不大一樣,我不計較誰去過誰沒去過死者房間,我計較的是,為什麼楊青會被人殺死?
一個人做一件事,總得有個催動他去做這件事的原因。比如殺楊青這件事,會有什麼原因讓人不得不選擇這樣做呢?一,仇殺,二,情殺,三,劫財,四,劫色。據我瞭解,楊青在坊裡並未與人結怨,仇殺可以排除。事發後,楊青房裡的金銀財物並未丟失,可見不是為了劫財,而她本人衣裳整齊,顯見也不是為了劫色。於是,便只剩一個情殺的可能。
如果說是情殺的話,第一值得懷疑的人,自然是她的相好,高俊。可高俊有動機麼?假設他與楊青感情尚好,自然是沒有動機的,如果說他與楊青感情不好了,那麼分開便是,也沒有十足的理由去殺楊青。除了高俊之外,還有誰會因情而殺人呢?只有愛而不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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