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看看自己能不能回到現代。
要知道這個時代除了沒有網路讓人痛苦之外,就連有電燈,那也得是好幾百年之外的事情了,痛苦的讓人絕望。
但是他穿越過來的時候就經歷了一番生死,差點死去,當然不會再去尋死看看自己能不能回到現代去了。
他和原主又恰巧是同名同姓的人,而且家人對他十分的好,一家人就他自己是極品,是喝著別人血肉的吸血鬼,張宇只能接受這個命運,儘量的讓自己在這個時代過的舒服一些。
張宇心虛的把毛筆放在一邊,原主雖然各種不堪,但是一手毛筆字早就可以把自己給比到天上去了。
原主性格雖然自私自利,讀書讀的也就是一般般,放在現代就是如果大學不擴招,那就是鐵定考不上大學的主,但是毛筆字寫的是真正的好,張宇對毛筆字瞭解的也不太詳細,也說不出來到底哪兒好,但是看著確實十分的舒服。
不過這也難怪,原主寫毛筆字都快十幾年了,而且比的人還不是什麼大家,而是張宇這個用鍵盤打字遠遠超過寫字的人,自然是一下子就把張宇給比到泥裡面去了。
“嗯,我就是想練練手,這麼多天都沒有提筆了,不知道寫出來的字是不是歪歪扭扭了。”
張宇雖然繼承了原主的記憶,但不知道自己繼承了原主的筆跡沒有,要不然就自己那狗爬字,一張宣紙上面最多寫三個字的,肯定得提前練練,要不然肯定得露餡,現在先找個藉口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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