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秀把這紅包塞給羅燕後,便準備回去了,她的小外孫現在四歲了,正是上幼兒園的年紀。她這不就得趕著回家,一會好去接小外孫。
至於縣城的工作,李志秀早就沒幹了。這自打改革開放之後,外頭賣啥的都有了,這百貨大樓漸漸也開不下去了。
所以李志秀的工作自然也就沒了。
等到李志秀一走,李志美就忍不住感嘆,“嫁人的時候,大姐嫁的條件是最好的。後來我們出來開店了,眼看著條件比大姐好了,誰知道人家運氣好,那年跟著二哥一起花了四千塊買的房子,沒等多少年,最後居然賣了一百多萬出去。”
說起這,李志荷也只能唏噓感嘆一下。
這個誰又能想得到呢?要早知道的話,當初借錢也要藉著去買一套了。沒看到李志秀靠著這賣來的一百多萬,又屁顛屁顛的跟著李志軍在市裡面,買了兩個門面和一套房子。房子現在自己住著,門面便拿出去出租。
這會哪怕是不上班,每個月靠收租金都不知道有多少錢了。更別說這門面的位置選的還不錯,這租金是一年比一年漲得多了。
想到這,李志美的內心十分的複雜,哪怕是現在,自己條件明明也不錯了,但到底還是有點羨慕嫉妒。
畢竟自己的錢是累死累活掙來的,不像李志秀,輕輕鬆鬆的就把自己努力了大半輩子的,給比了下去。
李志美這邊正想著心事,這時電話響了起來。拿出來一看,是羅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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