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塵埃落定”。
辯方律師也很清楚高遠此時出席的分量。
剛剛在只有兩個口供一致的證人的情況下,他們還能勉強用陳欽然汙點證人的身份和前後不一的口供做文章;但現在三個證人口供空前一致,他們現在能做的,最多也只是捉住這些人證詞中不確定之處的漏洞,以圖給吳雪峰洗去一些罪名。
可不管怎麼說,大罪名是肯定逃不掉了。
他們心裡也明白,吳雪峰付給了他們高額律師費,想要的並不是減刑,而是讓他真正無罪地從法院走出去。
但現在的情況,平安無事地走出去顯然已經不太可能了。
辯方律師席的人臉色都不太好,輪到辯方發言的時候只能捉著控方那段三個人供詞不一樣的地方辯解。
而在面對三個證人重合的口供之時,他們也束手無策。
三人說的都是事實,而事實,是不會出現明顯漏洞或者出入的。
經過幾個小時的拉鋸戰,不管是庭上的法官或評審團,還是庭下的一眾聽眾,心中都已經有了自己的判斷。
期間經歷了兩次休庭和法官無數次關於法庭肅靜的提示後,關於吳雪峰一案的審理終於有了結果。
和陪審團的最後一次討論結束,法官敲響了手中象徵公平正義的法槌。
“經合議庭評議認為,本案經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吳雪峰在擔任臨遠省/委/副/書/記期間濫用職權,唆使他人犯罪,並利用職權設計謀殺了其妻陳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三百八十二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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