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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關於塔姆的小事實,他被禁止進入大部分商場,他是個小偷,慣偷。筆@趣@閣wWw。biqUgE。info塔姆會這裡反駁,只有被抓住才是小偷,他從沒被抓住過。他看上的東西會從櫃檯、貨架、展示櫃裡消失是事實,被保安、店員、警察搜查、審問找不到贓物也是事實。
他更喜歡被稱為偷盜界傳奇。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可惡的偷竊者,但沒人能證明他的偷竊行為。傳奇~
這個傳奇,給塔姆唯一的好處,就是給他招來了兩個‘小弟’,大家見過的,扎克某次去將軍的酒吧時,異常殷勤的奉承扎克的那對男女,他們想叫扎克爺爺。對,他們想成為吸血鬼。
這兩個傢伙的名字不重要,塔姆管他們叫一號和二號。
“我在一場街頭鬥毆中撿到一號的。別人在相互揮拳、踢腳的時候他在摸別人的錢包。”塔姆說。
“嗯哼。”扎克一邊找尋這小家電的走道,一邊應了一聲,表示自己在聽但不在意。他並沒有打聽這個明顯不在他關心範圍的事情,老實說如果不是塔姆提起,他都要忘了還有這麼兩個傢伙的存在。是塔姆自己說起來的。
“二號,恩,她很特別,她有個不錯的家庭、不錯的工作你知道麼?”
“哦,是麼。”扎克找到方向了,腳步堅定了起來。
“我認真的,她還有個大學文憑知道不。其實不太明白她那樣的女人怎麼會有這種,恩,愛好的。總之,她在某個李斯特的店裡偷衣服的時候被抓到了,我小幫了下她,然後就跟著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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