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的元宵燈節,比唐宋更為鼎盛,尤其是在京師,百官賜假十日,正月初八開始放燈,到正月十七方才止歇,尤其是正月十五的正燈,那更是鰲山燈海最烈時,就連皇帝也時常會帶著妃嬪在東華門上看燈。上行下效,京師如此,地方州縣也是如此,雖說碰到古板的州縣主司,會以儉省開銷為由,乾脆禁放燈火又或者少放燈火,可葉鈞耀無疑不是這樣煞風景的人。
一年到頭,統共就這麼幾天功夫可以無視夜禁,讓百姓在外行走,都禁絕了像什麼話?
因此,過了初七,他請方先生帶著葉小胖回寧波去參加縣試府試,自己則親自到縣城府城中各處頂尖富商鄉宦處化緣,然後自掏腰包贊助二百兩。於是,隆慶六年的元宵節,緊挨著的徽州府城和歙縣縣城,又迎來了整整十天的不眠之夜。雖說府衙三班衙役全都放了出去,防火防盜忙了個半死,可這大晚上難得一見的風景,再加上各處擺出來的小攤販的上供,以及別的抽成,再加上衙門發放的過節賞錢,他們總算也還忙了個值當。
汪家和葉家的眾人都沒有選擇正月十五人最多的正燈這一天出來,而是早兩天逛了燈市。儘管沒有京師那壯美的鰲山燈海,可一年到頭難得晚上出門,足以讓幾個小孩子心滿意足。汪孚林自己則對這樣人山人海摩肩接踵的場合不太感冒,反而時時刻刻擔心會否因為人太多而發生什麼踩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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