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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道理餘雨是能夠想明白,也能夠理解,可是她就是覺得不舒服。
這哪有盜竊的行為會不受到相應的懲罰的?
非得要說這些內容本身就不受待見,但是這些內容始終是合法的存在啊。
那些看法,不過是公眾處於某些特定的情況,而有的偏見。
想起這些,餘雨也反應了過來。
這林朝風跟老記偶爾有說起過這相關的問題,林朝風對於這事情是另有看法的,用林朝風的話來說,那些所謂的不好的看法,其實就是公眾對於這件事物的偏見。
這偏見的由來,其實都是一些強加之罪。
要說網路遊戲真的就跟很多人所說的那樣,它是網路毒品,那為什麼它還會存在呢?
只能說,在相關方面,是沒有一個合理的規劃而已。
餘雨說道:“話雖然是如此說,但是我覺得那些行為總應該會有相關的手段進行限制的吧。”
林朝風說道:“有的,只是情況會比較特殊。”
“事實上這種行為放到其他事情上邊,只不過是公眾的說法會得到改變,比如說一些文學上邊的事情,這種行為就是抄襲跟剽竊什麼的,如果事情是這樣的一個性質的話,那麼自然會得到輿論的支援。”
“但事實上哪怕能夠得到輿論的支援,這事情要解決起來還是十分的困難,這其中你得考究受害者本身的條件,比如他自身的名望跟實際條件等等,如果這些不支援的話,其實也就是一個說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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