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她怎麼會這麼大意?我不相信這是個意外。我必須要把害她的人找出來。
1982年8月14日晴
我在深圳雌伏了一個多月,終於讓我發現異常了。
一個月前,我無意中從鄭知禮那得知,曾經在事發當天他把自己的吉普車借給顧盼睇開過。而,顧盼睇是認識三妹的。她的眼神很有問題,這不能不讓我懷疑。後來,我跟蹤她一個多月。
終於如願以償地找到了殺害三妹的兇手。看著他們吃香喝辣,我頓時火冒三丈。憑什麼這些人渣可以過得那麼滋潤,而我的三妹卻不能好好的活在這個世上。這不公平了,他必須要給這些人懲罰。
我去塑膠廠裡,趁著顧盼睇不注意的時候,把錄音機放在她包裡,錄到了她和那兩個人渣的談話。
顧盼睇過得很不好,因為協助高峰兩人暗害三妹,現在被兩人勒索。一個月的工資根本就不夠他們三個人花的。
可,這些不足以讓我解氣。這些人渣可是害了三妹的性命呀。
我把他們告上法庭,因為證據充足,再加上審訊得當,他們三人互相狗咬狗,判決很快下來了。高峰判了無期,顧盼睇判了二十年,鄭知信判了三十年。
這年代的監獄,他們能不能活到出來的那天,還很難說。我終於給三妹報仇了。
後來,我輾轉聽說。
高峰的母親去監獄看過他一次。而後就再也沒有去過。
鄭知信就更加沒人去探監了。當初鄭家出事的時候,親戚朋友就躲得遠遠的,現在更加不可能去看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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