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先還隊裡的錢,不得不說,她的法子非常有效,誰都是自私的,事關自己,都會有私心。
這事有大隊長的首肯,劉小芳和王大友的識時務,就算是定下了。
大隊長親自寫的斷絕父子,母子關係的申明,雙方皆簽字。
大隊長又寫了份贍養合同。
白紙黑字,一式三份。王宏林作為養子,自願給王大友劉小芳夫婦每年四十塊錢,直至還到一千塊錢為止。三年後執行。
柳大姐還特地讓大隊長在上面加了一條,“這張紙是一份契約,咱們都得按這上面執行,以後你們和宏林也就兩清了,如果你們不來咱們家裡頭鬧,我們就按契約上寫的,一分不少地給你們,但是如果你們來我們家鬧一次,我就自動減兩十,鬧十次我就減兩百,你們自己看著辦!這上面白紙黑字也寫得非常清楚。你們看好了再籤,可別簽好了之後,再不認賬,那我就可著勁兒地在村子頭宣揚。”
王大友聽了有些猶豫。
劉小芳狠狠地瞪了柳大姐一眼,咬牙切齒地應了,“我們籤!”
見證人,約定給錢的時間和地點都寫清清楚楚,不僅有簽名還有畫押。
這事就這麼定下來了。
簽完後,王宏林就趁機和大隊長說,把自己和柳大姐的戶口單獨遷出來,自立門戶。
他和柳大姐雖然在縣城有工作,可單位補貼的那些糧票根本就不夠他們吃的,如果戶口還在隊裡,他和柳大姐每個人每年就能有一百六十斤的人頭糧食,雖然需要額外花錢買工分,可也比直接到供銷社買糧食要強上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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