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舉報信到公社來舉報丁小甜,這是挾私報復。
尤其是敲詐的數額挺大,這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洪家樹讓王幹部和賈幹部發表意見,桌子上的舉報信和敲詐信是不是一個人寫的?
兩人說看起來不像是一個人寫的,畢竟筆跡都不一樣,用的紙張也不一樣,但是他們也不敢說他們的判斷正確,要想真查出是不是一個人寫的,得找宜南公安局的筆跡鑑定專家比對一下。
假如是同一個人所寫,就完全可以可定這次舉報信裡的那些事情完全是誣告,敲詐者是在敲詐未果的情況下,才寫的舉報信舉報。
而如果不是一個人寫的,基本上也可以斷定舉報信裡面寫的那些內容有誇大之嫌,丁小甜的行為夠不成投機倒把罪,教育一下就行了。
為了向趙書記有個交代,洪家樹決定把敲詐信和舉報信都拿去宜南公安局,請公安局的筆跡鑑定專家鑑定一下,是不是兩個人的筆跡。
另外,他派了人去光榮公社郵局□□|點,瞭解下自己收到的這封舉報信,確切的投信日期。
很快,去郵局代|辦點查確切投信日期的工作人員回來了,向洪家樹稟告是某日上午投遞的信。考慮到那一天是集日,公社底下的幾個生產隊會有隊員和知青到公社來買東西,洪家樹又派人下去查各個生產隊那一天都有些什麼人去公社趕集。
這邊在查誰是寫舉報信的人,那頭送去宜南公安局做筆記鑑定也有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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