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報了警,他們到了現場,在實際處理之中也很難做。真把丈夫拘留了,又常常見到作為受害人的妻子後悔,矢口否認之前的口供,言之鑿鑿說:“我就想讓你嚇唬他一下,誰知你會真的把他抓起來?快把我老公放出來。”
可是管的鬆了,又不知道法律的威懾力在哪裡?
宋書明自己雖然沒怎麼經手過家暴案件,但是以前常聽老李感慨,夫妻互毆也就罷了,男的收著點,別傷人,旁人勸和勸和,兩口子拉了燈還能在一張床上睡覺。
可是單方面動手打人這回事,是埋在骨子裡的,原生家庭揮之不去的陰影,改不掉的。
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從來沒有浪子回頭幡然悔悟這一說。
打你就是打你,哄好了你,再打你,還變本加厲。
我就是打死你,告到法院去,你是我老婆,虐待罪判個七八年,出來我還能再娶。
這樣輕的威懾,這樣嚴苛的社會環境,這樣搖擺的尺度,都是家暴施害一方肆無忌憚的理由。
宋書明自己有個千嬌百寵的寶貝妹妹,平日裡聽到這些案子就一陣難受。
男的打女的,該千刀萬剮。可是女的打男的,因為體型力量各方面的限制,一般都是打不過的。積怨較深的妻子,很多會選擇下毒,或是趁著丈夫熟睡甚至酒醉動手。
兩口子吵架打了起來,結果妻子把丈夫打死了,這個不走尋常路的家暴致死案,宋書明還是第一次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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