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謀殺罪提起訴訟。”
此話一出,全場一片譁然——故意謀殺罪?自從家暴受害者殺妻應從寬處置的法律透過之後,已經有十幾年沒有家暴受害者殺妻被檢方以故意謀殺罪起訴了。
“肅靜!”法官一拍驚堂木,“下面請辯護方陳述……”
“2017年12月22日,冬至節,一樁慘案發生了,但真正的犯罪在2010年4月1日就開始了,那一天是西方的愚人節,也是程紫第一天被打進醫院的日子,那一天,他的左手臂被打骨折,右眼外傷性充血……犯罪從那一天開始,逐步升級……”
沈明輝陳述程紫受到的種種傷案,拿出一份份病例和警方的出警報告,“在程紫受害的時候,法律在他的生命裡一次次缺席,直到有一天他說不!我要逃離這種傷害,我要離開滿是傷害的婚姻,按照保,護傘組織分發的資料來到了保,護傘組織尋求幫助,可盧某還是不肯放過他,一次次的電話威脅,一次次的簡訊威脅,一次次去程紫老父親所在的養老院尋找、騷擾……直到有一天,她終於找到了程紫,在程紫的停車的地方等了1小時,程紫發現了她,以為她是向簡訊中威脅的那樣是來殺他的,他舉起了槍!請問,誰是罪犯?誰在踐踏法律?誰在欺凌弱者?”
作者有話要說: 忍不住又聯絡現實了,虐待妻子至死七年,殺死長期家暴的丈夫無期,法律對一些人太過溫情脈脈,對一些人又太過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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