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亭亭,無憂亦無懼。
寄信人:菲菲,十八歲,喜歡梁靜茹,想要去聽她的演唱會
To 十年後的自己:
我失戀了。我快要死掉了!吃不下任何東西,睡不著覺,大腦空空蕩蕩,好像得了暫時性失憶症。
一閉上眼睛,耳朵裡就是他那一句“我們分手吧,我不愛你了”。
這種感覺真的太難受了!最開始的時候崩潰到大哭,哭了不知道多少次之後,哭都哭不出來了,但是這樣反而更難受!好像只有把五臟六腑給嘔出來才能好受一些!這種感覺,是不是就是人們所謂的絕望?朋友們都說我是活該!誰讓我當初主動追他?女生倒追都沒有好結果的。我要如何辯解?喜歡一個人也有錯嗎?主動追求愛情也有錯嗎?誰不想有幸福美滿的結局?最開始的時候我喜歡他這件事,我只跟身邊最要好的兩三個朋友說了,她們也發誓說會替我保守秘密,不會告訴別人。
然後沒過多久,全班都知道這件事了,當然也包括他。這又是我的錯嗎?既然大家都知道了,索性承認有什麼不對?看到喜歡的人,就忍不住要笑要對他好,又有什麼不對?
我到現在還清楚地記得我們在一起的那天。那是一個星期三的晚上,下了晚自習我騎車回家,車胎在路上爆了,我只好停下來推著車走,他經過的時候看到了我,也停下來,推著車走。
我緊張得不知道該說什麼好,沉默了好久,在快要到家的最後一個十字路口,我慌忙找了個話題,說: “今天在停車棚遇到保安大叔,他們開玩笑問我是不是你女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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