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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淇淇見嚴佳玲此時臉色已經慘白,不理嚴佳玲接著說道:“法官閣下,從照片中可以看出,案發當晚證人穿的是件駝色的衣服,證人那你怎麼說案發當晚你是穿現在這件衣服,是不是你殺了人所以毀滅之前那件衣服,然後作假口供誤導法庭。”
這時檢控官立馬站起來說道:“法官閣下,我反對,辯方以證人衣物顏色不同認為證人說謊,可是從照片中可以看出除了顏色外,整個樣式都跟證人現在所穿的衣服是一樣的,這樣的舉證實在不可靠。”
司馬淇淇反駁道:“法官閣下,證人作為一個成功女士,對於穿著應該很留意,不可能會把一件衣服所記錯。證人請你解釋為什麼你會記錯呢?”
嚴佳玲想了想著急回答:“啊,我記起來了,我是穿的那件駝色衣服出去聚餐,可是在在聚餐的時候衣服上沾了紅酒汁,紅酒太難洗,所以我回到家就換了一件,後來聽到我母親被殺的訊息,我一時忘記了。”
司馬淇淇笑著說:“沾了紅酒,這麼巧,死者在死的時候也曾打翻紅酒,證人你的那件弄髒的衣服呢?”嚴佳玲想了想說道:“扔了。”
司馬淇淇聽到這,十分驚訝地問道:“好幾千塊錢的衣服就因為沾了紅酒就扔掉了?”
嚴佳玲不屑地說道:“好幾千算什麼,我是我們公司的執行董事,好幾千的衣服對於我來說根本不算貴,再說我還有一件一模一樣的,就是身上這件,只是顏色不一樣而已。所以我也不覺得扔了有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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