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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淇淇看著祁年緩緩說道:“法官閣下,在之前,我曾經向裁決庭申請,要讓我的當事人進行精神評估。這一份就是法醫精神科的專業工作人員對我當事人進行的精神評估報告。在報告中指出,我的當事人劉戀女士,在面對同一種情況的時候會出現截然不同的表現,其中一種表現是極度狂躁,有很強的暴力傾向。就是我當事人現在表現出來的景象。”
祁年記錄著剛剛司馬淇淇的陳述,抬頭看了看此時凶神惡煞的劉戀,祁年微微點了點頭。
“辯方律師,被告只有兩個人格嗎?”
祁年低頭記錄著問道。
“並不是,根據精神評估,我的當事人至少有三個人格,已經出現的是一個十歲小女孩的人格以及一個十分冷靜理智的人格,在之前的庭審中一直出現的就是十分冷靜理智的人格。”
祁年點了點頭記錄著司馬淇淇陳述的關鍵點。司馬淇淇看著祁年接著說道。
“法官閣下,我的當事人精神評估報告已經指明,我的當事人是患有人格分裂的患者,就相當於是一個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當一個人格出現的時候,其他人格是沉睡的,一個人格犯罪,其他人格不知道的情況下,還能不能認為是我當事人主觀意識上殺人呢?”
“反對,法官閣下,辯方律師混淆概念,根據法律規定,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相關行為不受大腦控制,請法官閣下看看被告,被告的一切帶有攻擊的行為,是發自其大腦,而不是完全不受控制。就算被告真的患有人格分裂,但是根據資料顯示,患有人格分裂的患者他們在轉換人格的時候也是一個正常的人,只不過由於他們的表現跟平常所認識的截然相反,因此被認為患病,有報道顯示,有許多患有人格分裂的人只要能夠控制各自的人格,就能夠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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