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著得體的微笑,和各位公司高層相處融洽。
風勝娛樂很重視南希的這次代言廣告拍攝,除了平面廣告,還追加了影片廣告。
工作量加大,L家和風勝娛樂取得聯絡,風勝娛樂沒有單方面的點頭,而是詢問了陸然的意見後才同意了。
會議結束以後,陸然的臉上也就沒了公式化的笑容,一邊和南希朝著經紀公司外面走一邊道:“現在公司會在你的身上砸下來大筆的投資,以後如果你有什麼需要做的培訓,只管說,上次馬竹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馬竹這個名字讓南希愣了一秒,而後才想起來,是那個拒絕了自己的舞蹈老師。
不過南希不是個記仇的人,各行各業都不是一塵不染,馬竹欺負過她,但是南希並不喜歡把得罪過自己的人全都記在心裡。
那太沉,也太重,負面情緒累積起來會把人拉到看不到底的深淵裡去的。
南希這會兒也只是笑笑,既不幫馬竹說話,也不會拒絕公司的好意。
不過她多問了一句:“我的合同快要到期了,如果我續約,公司最多能做到多少讓步?”
這個讓步,就是經紀公司和藝人的分成比例。
一般的小藝人會簽下一些類似於賣身契一樣的合同,什麼九比一,八比二之類的,藝人累死累活的演出工作,最後的收入卻不屬於自己。
可是為了出名,不少人都會硬著頭皮上,只想著能在這些明顯欺負人的合同期裡讓公司看在自己能給公司賺錢的份兒上,好好培養,等他出名就跳槽,或者是變換合同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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