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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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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迄今為止我寫過的篇幅最長的小說,兩本加起來字數超過三十萬。

所有想要在這個故事裡完成的,都已經盡我所能書寫在其中,因此,題外便無須長篇累牘,就連後記的標題都一併省略。

在我更年輕一些的時候,每次出書(尤其是長篇小說),最喜歡寫的不是正文部分,而是跋或者後記。

跳脫出小說的人物角色,以作者的身份和視角來闡述種種用意,冷靜而又疏離。

某個人物在某個場合說的某一句話,做的某一個小動作,曾經希望每一個字都能掰開、揉碎來解釋給讀者看,以求寫出來的所有文字能被讀到的人充分理解。

接受“理解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接受“每一個句子都有可能被理解成千萬種意思”,或許是一個寫作者慢慢成熟的必經道路。

要相信讀者,相信他們會有自己的所得。

我小時候算是個相當叛逆的少女,鋒芒全露在外邊,寫作的風格比較侷限於天雷地火的愛情、橫衝直撞的女孩和殘酷黑暗的青春,在現實中,當然也會很激烈地表達自己的愛憎。

或許是因為年輕吧,所以那樣去理解生活,也並不會顯得格外愚蠢。

而現在,距離我的十八歲已經過去了十年,無論從何種意義上來說,我都已經是一個真正的成年人,所以,現在鋒芒,我將它藏於心裡。

2014年夏天,我在長沙寫完《一粒紅塵》,接著便在十個城市做巡迴籤售會,在現場見到了很多老讀者、新讀者,其中有幫女兒排隊的父母,有幫異地女朋友排隊的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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