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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月二十三,燕北小年。
十幾名礦監齊聚大都督府。
大齊礦山分為官礦和私礦,自立朝以來,對於私礦開採管理嚴格,鐵礦嚴禁私有。也就是說,大齊朝的鐵礦全部為官礦。
後來燕北和西北戰事頻繁,武器和各種軍備需求極大,太祖皇帝便將這兩地的鐵礦交給兩個兒子經營,燕北和西北有營造兵器之權。
燕王死後,燕北郡王年幼,燕北軍權落入大都督楊勤之手,太皇太后也在此時收回燕北鐵礦的經營權。除了這些礦上原有戶部和工部的小吏以外,太皇太后還從內廷派出十幾名礦監。
這些礦監都是太監,但是他們不是去督促礦稅的,而是這些礦山的實際管理者。
燕北的官礦,除了兩座大鐵礦,還有煤礦和銀礦,以及原屬於燕王,後來由內監和楊勤共同代管的一座金礦和一座銅礦。
三天前,朝廷的公文送到。
朝廷在燕北礦務提舉司,隸屬於戶部,戶部官員陳平為提舉,孫國平為同提舉,太監王福為總礦監,現在燕北的十幾名大大小小的礦監,除王福留用的以外,其他人等回京聽候任命。
也就是說,從此以後,朝廷不在各大礦山設礦監,而由礦務提舉司統一管理。
這對於楊勤而言是利大於弊。
和正兒八經的衙門打交道,可要比十幾個不男不女的太監和一群謹小慎微的低品級小吏輕鬆多了。
說實在的,這十幾年來,除了在燕王的金銀礦上有所收益以外,燕北其他礦山,楊勤能得到的好處實在是太少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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