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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賀謹懷話風一轉,說,“啟稟兩位大人。丁武說他侄女看見我殺人了,倘若我真是兇手,請問,我為何不把他侄女一起殺了,為何要留下一個看見我的人指控我?還有賀老六媳婦,我又為何要把死者放在自家老宅?這不是惹人非議麼?把死者扔到賀家屯後山毀屍滅跡不是更好麼?此案疑點重重,草民認為這是有人蓄意嫁禍草民。”
說完還看了丁老大一眼,誰嫁禍他的,不言而喻。
他這一眼可把丁老大給氣壞了,道,“賀謹懷,你以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我們會來控告你麼?”
丁老大抱拳道,“啟稟兩位大人,當日我弟家,除了有個小女孩,還有一個耳聾老嫗,她看見兇手左手上有塊疤痕。”
他剛說完,賀謹懷就摸摸下巴,舉起手說,“我這塊疤痕,只要是和我接觸過的人,就沒有一個不知道的,你丁員外就是其中一個知情人,倘若你把這事告訴老嫗,讓其作偽證也說得通。”
賀里長這時在門外吼了一句,“我兒子那疤痕,可是兩年前在江山遇見縣太爺那次,被狼咬的。”
徐縣令點頭,“不錯,這件事本官以及本官身邊的護衛都可以作證。”
“……”
這時苗通判揉揉腦門,心想姨母家這個蠢貨還真打算讓自己徇私枉法呀。找的這些,根本不足以做證據。
看來只能用刑,逼他自己認了。
便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可若真說賀謹懷與此事無關也不見得,否則死者家屬為何不指認旁人,卻都指向賀謹懷?用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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