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去幹活,和村裡其它的勞力一起,在那個大集體的時代,生產隊的社員都需要參加勞動,也叫做“上工”。每天勞動結束後會有生產隊的會計來計算工分,基本上一個整勞力幹一天活兒就可以得十分,而我們這樣剛去的娃娃哪裡能和常年累月在地裡乾的大人比,也就拿個六七工分,像小白就更慘了,她是城裡人根本沒見過鋤頭,就別提幹活了,起初的時候,她只能喝那些老弱病殘一樣拿一兩個工分。
那會兒,在野人屯一個工分能價值四分錢,每天十個工分是四毛錢,生產隊裡還算照顧我們,見我們幹農活不行就給找點輕鬆的,袁小白就被安排去放牛和打豬草,這樣一天也能掙上五個工分。
那時候有句流行的話叫做:“工分、工分,社員的命根。”分配各種糧食、穿衣購物、油鹽醬醋都是從這工分裡算,像我們前期都是被分配在各家社員家裡搭夥吃飯的,還得掙工分還人家口糧錢。
十幾歲的孩子,正是長身體的時候,個頂個的能吃,就拿石胖子來說,一頓他能吃上十個白麵大饃饃,這樣的口糧需求他那點工分哪裡夠?沒辦法,我們儘可能的下了工之後去挖些野菜之類夾在粗糧裡頭做窩窩頭吃,好歹能勉強填飽了肚子。
石胖子養了整整一週總算是沒什麼大礙,而我們仨已經開始勞動了。剛好去的時候趕上秋收的季節,甭提有多忙了,早上五點多就得起來,吃過早飯就和其他社員一起下地,午飯有人專門送到地裡來,吃完了一直幹到月亮爬上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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