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就是半夜或是凌晨獨自從她酒店房間離開。這個計劃根本不需要他們有實際上的交-媾行為,只要讓狗仔隊拍到,就會坐實她跟前男友舊情復燃。哪怕愛德華再信任她,心頭也會有一根永遠的刺。再說還有八卦小報的興風作浪,能讓她百口莫辯,又不可能自證清白,最後兩個人唯有離婚一條路可走。
那不僅僅是她的婚姻要完蛋,事業也會完蛋。他只會被罵一陣子,但她會被永遠釘在恥辱柱上,被全國人民唾罵。
打死他都不敢這麼做。
奧黛麗會恨死他。
他捨不得讓她難過。
這是最卑鄙的方法。
他隨時能想出來10種以上的方法讓愛德華不再信任她,但每一種方法都會傷害到奧黛麗,就算當時她不知道是他搞的鬼,以後知道了,也不會再理睬他。
這就得不償失了。
所以要想一個不會傷害她的方法,確實不太容易。
當然,還能從愛德華這邊下手。給他弄點什麼緋聞?不太容易,他相當剋制,自律,敏銳,如果不是他主動,很難有機會製造“偶然”。
那麼,再想想,奧黛麗最討厭男人身上的什麼惡劣品性呢?不忠當然是最大的一條,能讓她立即對你判死刑,但對愛德華不太好用;欺騙?可惜這個錯誤愛德華也不太可能會犯;離婚最多使用的理由是什麼?“對不起我倆三觀不合”或“對不起我倆沒有感情了”,都不適合,新婚不到半年就沒感情了——雖然確實很可能真的沒感情——這不太客觀;接下來就該是“對不起你賺的沒我多”——這個還有點可能;“對不起你睡覺打呼嚕”、“對不起你呼吸的樣子都讓我難以容忍”,好吧,這些就有點無厘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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