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周桂芳的兒子,我要查我媽媽案子的檔案。”
吵吵鬧鬧之際,一個領匯出來,答應幫他查,並拿出當年的案卷。周靜雅看到了,那案卷上寫的明明白白,被告方孫遠東交通肇事殺人,判賠償死者原告劉桂芳五萬元,即日生效。周靜雅看時間是2001年6月18日,上面蓋了鮮紅的印章。
是真的。
媽媽真的有五萬塊錢。
周靜雅一瞬間,心中酸澀,眼淚盈滿了眼眶。他一直以為媽媽走了,什麼都沒有留給他,其實有,媽媽用性命留給了他五萬塊錢。可是他太傻,他都不知道。
知道媽媽在地下,知道自己賠償性命的五萬塊錢一分也沒有給自己最愛的寶貝兒子,而是被一些貪婪惡毒的人搶走了,而自己的兒子卻落得無依無靠,她該是有多失望,多傷心。
他強忍著淚水,吸了吸鼻子,問辦事的人:“能不給給我一張紙,再借我支筆。”
對方給了他紙和筆。周靜雅把肇事司機孫遠東的姓名和家庭住址抄了下來。
出了法院,已經是下午。
周靜雅思索著,雖然法院判賠了五萬,可是之前大嬸說這錢被他舅舅給拿去了。周靜雅不確定他舅舅有沒有拿到全部五萬塊錢,不過他認為有必要先去找一下他這個舅舅。他下定決心,也沒有再回醫院,直接去汽車站,買了張汽車票。
舅舅老家他是記得的,因為他媽媽老家也是那,在西廟鄉紅嶺村三組。這一路很遠,汽車要走兩三個小時。現在是四點,到了那邊,可能要七點了。從鎮上去村裡還要走很長一陣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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