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一點是,它是全新的,毫無瑕疵。
嗯?
我不太懂了。
江尋明明有新鞋,就在屋內,為何要穿舊的呢?
我想了一會兒,懂了:原來江尋戀舊,討厭新物。
臨睡時,江尋帶著一身蘭花皂香從後頭擁上來,對我道:“明早,為夫得出差一趟。聖上派了點差事下來,不出個把月便回來了。夫人在府中等我,每隔幾天便寫封書信,讓白柯送到驛站,自有人交於我手中。若是想我,可多寫幾封,為夫不嫌棄。”
我嘀嘀咕咕:“能不去嗎?”
“不為朝廷辦事,如何養家餬口,夫人以為自己很好養活嗎?吃穿用度,哪樣不是最好的,哪樣敢短了你的份?”
“府裡哪都好,就是我身上沒錢。”
江尋一改溫柔面貌,冷笑:“你當我不知你在想什麼?狼心狗肺的小東西,有了銀兩便會拋夫棄子。”
我睡得有點暈,口不擇言,蜷縮到他懷裡,貪圖那點暖意:“夫君甚懂我。”
“罷了,睡吧。”江尋熄了燈,一夜好夢。
隔天醒來,我盯著銅鏡發呆。好半晌,才問梳妝丫頭,問:“夫君可有話留下來?”
她斂眉,手上動作不停,答我: “回稟夫人,大人留了一紙書信在桌上。命奴婢等夫人醒了,再傳給夫人看。”
我接過書信,幸好江尋寫的字工整清雋,並不狂放潦草,否則我估計看不懂。要知道,我的話本也是為了平頭老百姓著想,寫的是白話文,所以才熱銷皇城。當然,其中,我的文化水平不高這一點,對於我的話本暢銷事業來說,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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