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嫁妝和彩禮談不攏,最終一樁千好萬好的婚事就告吹了!
男方的想法當然是女方帶的嫁妝越多越好,雖然除了個別格外混賬的人家,沒有人會侵佔媳婦的嫁妝——或者說想侵佔而侵佔不了,當人家孃家是死的嗎?當社會風俗是死的嗎?當公堂是死的嗎?關於嫁妝怎麼判斷歸屬,這可是寫進國家律例裡了的。
女子的嫁妝會在嫁人的時候寫成文契,主婚人也就是文契的見證人。這份嫁妝是屬於這個女子的私產,男子可以支配自己的妻子,卻不能支配自己妻子的嫁妝,這是絕對的。
乃至於妻子死了,有孩子的,這財產只能歸她子女繼承。沒有子女的,這份嫁妝就要送還孃家,沒有婆家一點事兒。
但是,結親的時候都是抱著媳婦給自家開枝散葉的想法呢。將來生了孩子,這些財物最終還是要歸自家的。而且就算不看以後看眼前,媳婦有錢總歸是好事,規定是夫家不能動女子的嫁妝,但要是女子賢惠,要補貼丈夫呢?
至於說彩禮,這就更直接了。
對於那些豪門大戶來說,嫁女兒比娶媳婦花錢,辦嫁妝也比辦婚禮隆重繁瑣。對於他們那種人家,嫁女兒絕對是厚嫁。拿出煊赫的十里紅妝,風風光光,引得滿城人議論豔羨。
但是對於窮人家,娶媳婦更加花錢,因為彩禮比嫁妝厚。實在是窮的很了,女孩子的嫁妝可以一文沒有,只光溜溜一個人去夫家。反正最後不至於嫁不出去,等著成親的窮漢鰥夫好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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