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朋友”當“朋友”。
林小圓兒生平最看不起這種人,所以還刷著“摯愛紫禁”群, 消遣落微塵的窘相,最近她沒開文,就看看資料書寫下本小說綱領。
閒!
簡月則把KE家傳來的影視版權授權合同, 從頭到尾瞄了一遍。帝都之行除了雙方就《錦衣為我》達成合作意識,另外周曉還看上簡月四年前寫的一部老宮鬥作品《無名氏》,打算拍個網劇。
這份合同就是針對《無名氏》的合約。
“一”到“五”這幾部分都是作品相關資訊,出版情況、作品梗概、交付日期等等,簡月還基本看得明白, 但後面幾個版塊兒, 什麼“轉讓的權利”,“作者擔保義務”, “製片人對原著修改權的範圍”, 就有點兒懵了!
一遍沒明白,又看了第二遍,簡月一個詞兒一個詞兒的默唸,直看得眼發酸腦發脹,意思大概搞明白了,但卻不確定其中是否有陷阱!
影視圈兒裡作者因為合同漏洞, 吃虧跟製片方打官司的也不是沒有。作家一人,跟整個團隊打官司,本身就趨於弱勢。
簡月捏捏太陽穴,朝林小圓兒側側臉,眼睛還對著筆電螢幕。
“林大神快,求助求助!”
“幫我看看版權合同,我這兒看得跟繞迷宮似的。”
“字眼兒太生,智商不夠用啊。你有經驗,幫我看看?”
林小圓兒嚼著芒果,瞟了眼筆電螢幕就連連擺手,連嘗試都沒想法:“別別別,我頭疼。”“術業有專攻,這些玩意兒還是得專業人士弄,上回我找律師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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