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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王記。
自打來了北宋後,即便幾天不吃都不會感覺飢餓的王琛,莫名覺得非常想吃東西,尤其想吃肉。
他喚來喬布斯,讓其買了點上好的羊肉回來。
北宋初期的豬肉不好吃,腥味很重,主要閹割技術還沒完全運用到家豬身上。另一方面,雖然如今還沒到宋真宗時期,未曾禁止殺牛和食用牛肉,但一般老百姓都捨不得殺,畢竟是勞動力啊。
所以,羊肉深受北宋各階級人士喜愛。
有個不是笑話的笑話怎麼講的,羊這種動物險些在宋朝絕了種。
可想而知宋朝人有多喜歡吃羊肉了。
不多時,喬布斯拎著兩斤熟羊肉回來了。
王琛一看蘸料不多,躲到後面從神秘空間拿了點胡椒出來,讓瓊瓊敲成了碎末,均勻撒在羊肉上。
開吃!
吃的正香呢,王雲倉轉著眼珠子湊了上來,露出諂媚的笑容,“王總,吃羊肉呢?”
王琛塞了塊羊肉嘴裡,含糊不清道:“嗯。”
王雲倉眨眨眼,“還撒了胡椒?”
“是啊,有點辣。”王琛把嘴裡羊肉嚼碎。
王雲倉沒再說話,眼睛死死的盯著他。
王琛實在被他看的受不了,抬頭道:“雲倉兄,你要是想吃就一起吃點?”
“那怎麼好意思啊?”王雲倉顯得臉皮很薄,擺擺手道:“不吃不吃,王總你一個人慢慢享用美味,我去樓上盤下貨。”他起身了,似乎要走。
咦?
這貨轉性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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