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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法院制度裡,負責申請犯罪事實的是一個法官,一般叫做推司、獄司、推勘官;負責檢出適用之法律的是另一個法官,叫做法司、檢法官。
兩者不可為是同一人。
為的就是防止冤案發生。
司理院配置了若干法官,叫做“錄事參軍”、“司錄參軍”、“司法參軍”和“司理參軍”,是主管當置司的推官、判官,他們的主要工作是司法。
錄事參軍、司理參軍、司法參軍都是專職的法官,除了司法審案之外,不得接受其他差遣,即便是來自朝廷的派遣,也可以拒絕,“雖朝旨令選亦不得差”。
州府法院既接受縣級法院初審案的上訴,本身也受理訴狀,審理刑案,所以訟務最為繁忙。我們現在看電視劇,以為開封府所有的案子都是包青天親自審斷,其實這是不切實際的——你讓包青天變成三頭六臂,他也忙不過來啊。在開封府審案的通常是左右軍巡院的職業法官。
這個暫且不提。
司理院。
王琛見到負責“成司戶案”的錄事參軍,是個四十多歲男子。
馬錄事盯著王琛瞧了一會,才道:“本來這種事情不符合規矩,但既然你是王公公義子,又是朝廷新冊封正五品開國子,再則曾知州、周知縣、朱縣丞等人求情,本官網開一面,給你一晚上時間審訊。”
王琛聽得懂話裡的意思,無非是最主要看在王繼恩面子上,又提醒讓自己、曾知州、周知縣等人別忘記欠他馬錄事的人情,“謝謝馬錄事,您的恩情我銘記在心,以後必有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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