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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手握朝廷大權,難免地有了些剛愎自用,乾綱獨斷。這事兒,說起來也有好有壞。比如,平民學堂,在當今的強力要求下,這些年就開遍了朝廷能管轄的每一個區域。百戶以上的村落,必須設有學堂。有功名的秀才、舉人,凡享有朝廷賦稅減免優惠的人,必須承擔義務教學的。而童生,要是去沒有秀才的地方教書,還可以領到朝廷的祿米,享受秀才的免徭役待遇。
十歲以下的女童和男孩子一起讀書識字,當初設想的只是學習《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上學早,學有餘力的女童,在十歲以前還可以學完《孝經》、《律法》。
這些年下來,地方官員還有一項考核,就是統計學過律法的女童,其孃家、夫家,發生犯法的人數。
這些年統計結果,發現女童的律法學的多的地方,百姓違法現象減少明顯。
張昭仔細看過,方說:“林姑父這提議好。民眾從小學了律法,可避免再出現不教而誅。我附同您,一起上奏章。”
林海和張昭合上奏章,建議朝廷立法。強制所有的父母,在孩子年滿六週歲,必須入學讀書。並在十週歲之前學完《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孝經》、《算學》、《律法》,這些基本課程。
母親識字對孩子的教育的益處、影響,滿朝的文武,都不否認這事兒的。
所以林海和張昭的奏章,沒有受到什麼質疑,就被朝廷接受,刑部也大力支援,從幼童開始做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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