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抓到了。
齊悅問是怎麼抓到的,警局的人說,是早上五點多的時候, 嫌疑人是被人從一輛麵包車上人扔下的, 然後一直嚷著自己被人非法囚禁了很多天, 還不給食物吃, 除了崩潰的精神狀態之外,身上沒有任何的傷痕, 而且看上去也不像被餓得體力不支的樣子,所以他們一致覺得他只是誇張了事實,想要減輕刑罰。
警局的人認為嫌疑人確實有可能是被人囚禁了,但或許只是在把他抓來送往警察局的這段時間才被囚禁。
嫌疑人沒有受到任何的傷害, 加上也送來了警察局,最後認定不算是非法囚禁。
在聽到這裡的時候, 齊悅覺得有那麼點奇怪。
最後警局的人說根據齊悅的想法, 可以對嫌疑人起訴, 當然也可以不起訴, 但警局的人建議最好是起訴,畢竟已經不是一起盜竊案那麼簡單了。
齊悅對於幾個星期之前的事情到現在都還記憶猶新,要是她反應沒有那麼快,就很有可能遭人賊手了,所以齊悅沒有任何猶豫,直接說會起訴。
不起訴,那隻給犯罪的人繼續逍遙法外的機會。
掛了電話之後,齊悅越想越不對。
是誰把嫌疑人扔到警局門口的?
如果嫌疑人沒有說謊,那又是誰把他囚禁了?
如果真的被囚禁了,誰又能把一個盜竊和強姦的慣犯逼得精神崩潰?同時又沒有露出端倪讓警察的人去徹查?
這個人應該是近期受到過嫌疑人迫害的人,而且同時有著嚴謹的思維邏輯,知道怎麼避開法律的責任,能查得到嫌疑在哪裡,同時能把人抓到,那麼就能說明不是個普普通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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