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歸原身。
於紅梅大方的將那二十多萬賠償款讓給了原身,人人都誇她大義,卻忘了那些賠償款本來就是屬於原身一個人的,工傷的賠償根本就不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內。
藉著這件事,於紅梅又得了一份好名聲。
然而她還沒有徹底利用完原身。
在法律宣判後,於紅梅又回了一趟江家,別人不知道她和原身聊了些什麼,只知道於紅梅是哭著離開江家的,身上還帶著傷,後來傳出風聲,說是於紅梅想要接過兒子江傅養在身邊,只是被霸道蠻橫的原身給拒絕了,非但如此,還動手打了她。
這個訊息傳出來後,大夥兒就更加唏噓於紅梅的遭遇了。
離異的女人帶著孩子可不好嫁,尤其還是兒子,可於紅梅並不在意這些,為了孩子著想,甚至願意和離婚的前夫低頭,把法院判給前夫的兒子接到身邊。
養育一雙兒女是十分困難的,不僅費事,而且費錢。
但一腔慈母心的於紅梅根本不在意這些,只可惜原身不識好人心,不但拒絕了於紅梅,還動手打了她。
至此,於紅梅厚道堅貞且慈愛的好名聲徹底響徹了這一片地域。
與此同時,原身做的那些錯事壞事也傳的人盡皆知了。
因為這份好名聲,離婚後的於紅梅並不愁嫁,大家都知道她是一個在丈夫出事後依舊不離不棄的好女人,替她說親的人很多,撮合的物件也不乏那些離異或是喪偶的有錢男人,只是於紅梅都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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