啦,想讓我斷子絕孫啊?”
赤小豆抬手就要扇過來。
左欲非在半空中截住她手腕:“還要打我?”他忍了半秒,又忽然笑了:“看我以後怎麼收拾你!”話音未落,他一低頭,快速在她唇上蜻蜓點水地親了下。
赤小豆反擊前,他已鬆手,拉開了辦公室的門,問外面的同事:“怎麼回事?”
同事看見他一怔,“你的嘴……”
左欲非抬手抹了下嘴角,看到指腹上的點點血跡,“沒事。”然後又說:“先說說患者的情況。”
同事才說:“120送來的患者,突發腦出血,不馬上手術,可能會成為植物人。但家屬在外地,沒人給他簽字……”
左欲非腳步更快了,他冷靜地說:“馬上準備手術。”
“可萬一……”同事遲疑。
“啟動應急處置方案。”左欲非斬釘截鐵:“出了問題,責任我擔。”
所謂應急處置方案,是針對搶救危重患者,在無家屬簽字情況下,實施的醫療措施。而緊急處置權既是醫生的權力,也是醫生的義務。遇到這種緊急情況,醫生應該也必須採取對應的“先搶救”措施。
問題是,搶救過來倒是皆大歡喜,萬一沒搶救過來,患方往往會把責任推給院方,或是醫生身上。儘管法律明確規定,只要在診療過程中無失職、不當行業或醫療事故,搶救的後果無須醫生個人承擔。醫生們還是被醫鬧們嚇怕了,以至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會有醫生有種種顧慮,或是不自信,不敢使用緊急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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