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馬林還是小氣的了。原本歷史上的林肯,那才叫大方啊。他1862年頒佈的《宅地法》那才叫一個大方。
《宅地法》規定——凡是滿21週歲的美國公民,或者符合入籍規定的外國青壯,免費或繳納10美元登記費,就可以領得不超過160英畝的西部國有土地作為份地。耕種5年後,或5年內在宅地上居住滿半年並按每英畝1.25美元繳納費用者,所領取的土地即歸其所有……
160英畝啊!按照每英畝等於6畝來算,那就是960畝,差40畝就是一千畝了。擱在古代華夏,那就勉強可以稱為大地主了。川蜀大地主也就一萬多畝地,就成了傳說。一千畝地,也算有一號了。馬林記得,他前世老家那個小村,在村鎮合併前,村裡的耕地也就一千四百畝。
也就是說,《宅地法》送給每個願意去西部拓荒的勞動力的土地,都快趕上一個小村子的耕地面積了。一個人獨佔一個村的耕地,多爽?
只不過,實際情況是——那些西部州壓根不是老美所說的“無主之地”,而是印第安人的土地。
而這個被老美吹上天的死鬼總統林肯,用這部《宅地法》,不知道害了多少印第安人的性命。
要知道,那些所謂的移民們,都是帶槍西進的。而整個西進運動,美國人屠殺了超過百萬印第安人。
甚至於,美國南北戰爭後正好有大批的退伍兵沒事幹。於是,老美組織這些老兵,挨個血洗西部地區的印第安村莊。男女老幼,一個不留地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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