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兩位布政使左右為難的時候,孔泰之前贈送佛朗機炮和火繩槍給陳金的行為,收穫了奇效——兩廣總督兼廣東巡撫陳金出手了……
廣東布政司衙門,只有掌管廣東財稅和民政的權利。對於是否批准北海國在廣州採買,是沒有權利做出決定的。
但是,兩廣總督能……
作為大明兩廣總督,陳金雖然不直接管理地方政務。但因為是朝廷派出的欽差大臣(明朝的總督不是地方常設官,而是相當於欽差大臣,一般還兼掛右都御史的職務。而且,明朝兩廣總督,主要是負責鎮壓廣西山民起義的,總督府一般設在廣西梧州),是代表皇帝的。因此,陳金可以“臨機決斷”一些不好處理的為難事。
當然,這種“臨機決斷”的欽差權利,卻是不能夠賜予北海國獲得朝貢資格的。因為,“臨機決斷”,只能用於臨時處理一些棘手問題,但不能形成常例。也就是說,這種權利是一次性的,沒有連貫性,也不能作為後來處理類似問題的參考。
不過,對於北海國使團來說,也不需要一下子獲得朝貢貿易資格。孔泰所求的,不過是這一次能夠在廣州獲得採買資格而已。
陳金剛剛收了孔泰的大禮,正考慮如何回報對方呢。孔泰求上門,陳金經過反覆考量後,決定動用總督的欽命皇權,臨時授予孔泰一行在廣州府採買的權利。
當然,孔泰等人在廣州採買,並非以朝貢國的名義,而是以兩廣總督大營的合作商人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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