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日的授業結束後,莊子吩咐蒙仲留了下來,旋即帶著後者一同來到了庫房,從中翻出了他以往所著的《駢(pián)拇》、《馬蹄》、《胠(qū)篋(qiè)》、《盜蹠(zhí)》四篇論著。
沒錯,這四篇論著,全都是莊子抨擊儒家思想的作品,可想而知他對儒家思想的牴觸。
先說《駢拇》,駢拇即指合併的腳趾,跟旁出的歧指和附著的贅瘤一樣,都是人體上多餘的東西。
此篇,大體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為了闡述智慧、仁義和辯言猶如人體上的“駢拇”,都是不符合本然的多餘的東西;
第二部分開始攻擊儒家,批評仁義和禮樂,指出天下的至理正道,莫如“不失其性命之情”,即保持本然之真情,而“仁義”和“禮樂”卻使“天下惑”。
第三部分進一步攻擊儒家的仁義,進一步指出儒家“標榜仁義”是亂天下的禍根,從為外物而殉身這一角度看,君子和小人都“殘生損性”,因而是沒有區別的。
直到第四部分,莊子才指出一切有為都不如不為,從而闡明瞭不為仁義也不為淫僻的社會觀。
而事實上《駢拇》這篇,莊子還只是點到為止地批判了道家,而到了《馬蹄》篇中,莊子則是進一步諷刺了儒家的行為。
在文中的開篇,莊子先闡述了馬的天性與其生存之道:蹄可以用來踐踏霜雪,毛可以用來抵禦風寒,餓了吃草,渴了喝水,性起時揚起蹄腳奮力跳躍,這就是馬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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