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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到這裡,對天光傳媒很不利。
衛勳手裡拿著被天光恐嚇威脅的證據,而且他無論投資電影,還是出單曲,都是以父母的名義來完成的。
更別說李天智還答應衛勳有三部電影的自由拍攝權,最後只剩下兩首歌的糾紛。
而且娛樂圈存在一個有趣的現象,越是當紅的明星,和經紀公司打官司的時候越容易贏。
因為很多經紀公司給演員簽署的霸王合約,都存在很大的問題,當明星擁有大批次的粉絲和網路支持者的時候,法院方面也會考慮網路輿情。
這也正是衛勳在開庭前,瘋狂在網路上折騰的原因。
“單曲的收益要分割,也存在賠償問題,但最首要的,還是你缺乏合約精神。”
天光的律師心裡清楚,在單曲和電影方面糾纏已經沒有意義了,他轉而把攻擊點放在勞務合同上面:“根據你方和天光傳媒簽署的勞務合同,你還有十二年的合約沒有履行完,如果你方執意要解約,我方要求一個億的賠償。”
一個億的賠償,這可真是獅子大開口了。
興洋律師事務所的齊律師斷然道:“我方拒絕,一個億的賠償沒有絲毫依據。”
“暫停。”
這時候,法官喊了停。
因為再爭吵下去沒有任何意義,雙方現在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已經達成了解約共識。
只不過最終的爭議點在於賠償問題。
所以庭審官們就這個賠償問題開始協商,暫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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