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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娛樂圈前,我也有個圈子,夜總會圈。
顧霓讀書要錢,還顧源禮欠下的賭債要錢,衣食住行,哪一樣都要錢。我沒辦法,只好去夜總會做少爺,專陪有錢女人喝酒。
夜總會是個很現實的地方,你哄得客人越開心,喝的酒越多,賺到的錢也越多。
反之,你賺不到錢不說,還會吃不了兜著走。
除了陪酒,如果那些女客看得起我,讓我陪睡,我也是來者不拒的。人生已經觸底,哪來說“不”的權利,有了錢,我才是人,沒有錢,我就是一灘地上的尿,經過都要繞著走,踩著還得蹭半天。
我那時經常喝得爛醉回家,身上有時候還會沾上女人的香水和脂粉,混著酒味,渾身惡臭。
顧霓是清高的讀書人,不理解我這樣糜爛的生活方式,也恨我不爭,要自甘墮落。她問我為什麼要去夜總會那種地方做事,做一份普通文員的工作不行嗎?為什麼要出賣自己的肉體?
在她眼裡,我大概和娼妓差不多。
我那時候喝得醉醺醺,口條也不利索,只知道衝她傻笑:“我不賣……難道你賣嗎?”
這句話可真是撩了虎鬚,正中顧霓雷區。她臉色鐵青,摔門進屋,那之後一個月沒有理我。
我不陪酒,我不陪睡,我去做文員,高利貸那些債恐怕到下輩子都還不清。他們才不會管我是賣酒還是賣腎還上的錢,還不清,他們有的是辦法讓我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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