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主史學家關於奴隸社會的定義,是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可以買賣,奴隸主可強迫奴隸工作,勞力活動須以奴隸為主,無報酬,且無人身自由。
一個人類社會中,如果大部分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是奴隸,這樣的社會,就叫奴隸社會。
而“封建社會”,是指地主或領主佔有土地,並剝削農民或農奴的社會形態。
但是事情落在華夏,那就變得很複雜。
封建,到周代就已經非常完備,但是華夏大一統的國家疆域廣袤,各個地方的發展差異很大,從來就沒有廣泛同步過。
就拿秦代來說,秦開南海、築長城的人數,其實依舊多到形成了階層甚至階級,但那些人的身份卻都不是良人,也就是說不是自由民,而是“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為兵”。
這裡的“嘗逋亡人”,就是欠國家稅收的流民野人,“贅婿”與後世含義也完全不同,其實是奴隸或者奴隸家生子,“賈人”也不是什麼正經商人,而是沒有土地依存的“無產者”。
秦國對於這些人是極其殘酷的,甚至有法令要求將領們儘量讓他們死去,根本沒有當做人看。
從這個方面來看,秦國的邊地和內地,毫無疑問是兩種馬主社會形態,而且兩者相輔相成,同樣都是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
漢代其實也是如此,《漢書·嚴助傳》記載:“歲比不登,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
曹魏學者如淳還曾作注:“淮南俗,賣子與人作奴婢,名為‘贅子’,三年不能贖,遂為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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