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早就發現了大宋物資上供製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額,豐年不能增多,歉歲不能減少。
其二,是上供雖然固定,但是消費不固定,消費少的時候會導致糧食陳腐,不得不半價而出,導致巨大浪費;消費多時有導致倉庫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農人身上的租賦,常常使用支移,折變等辦法,糶買的時候,也經常不根據實際情況,或求於不產,或貴買於非時,增加農民負擔,給了商人們操縱物價的機會,增加政府開支。
消除這些弊端的辦法,除了徙貴就賤,再有就是用近易遠,就是如果有多個產地都豐收,那就到距離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
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區別,核心是利用市場機制,解決京師物資供應問題。其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係;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擴大政府購買力;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併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還有二:首先需要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資訊溝通體制,以及發運倉儲,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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