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的故事是發生在公元前二○○○年埃及尼羅河西岸的底比斯,時間和地點對這個故事來說都是附帶的,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無妨,但是由於這個故事的人物和情節、靈感是來自紐約市立藝術館埃及探險隊一九二○年至一九二一年間在勒克瑟對岸的一個石墓裡所發現,並由巴帝斯坎.顧恩教授翻譯發表在藝術館公報上的埃及第十一王朝的兩、三封信,所以我還是以這種方式寫出。
讀者可能會有興趣注意到書中所涉及的祭祀捐贈產業——古埃及文明日常生活的一項特徵——原則上跟中世紀的祈福捐贈遺產非常類似。財產遺贈給一個祭祀業司祭,期望他維護遺贈者的墓園,每年按節期祭祀上供,以祈求死者靈魂的安息為回報。
古埃及的農曆,一年有三個季節,每個季節有四個月,每個月三十天,構成了農民生活的背景,每年年底附加五個閏日,用來作為官方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年曆。這個“年”起始於埃及尼羅河氾濫季開始來到時,依照我們的演算法是七月的第三個星期。由於缺乏閏年,使得這個“年”經過幾世紀落後下來,因此在我們故事發生的時間裡,官方的新年比農曆早了大約六個月,也就是說是在一月而不是七月。然而,為了讀者閱讀的方便,省得老是要扣除這六個月,章首所用的日期是依農曆計算的,也就是說,尼羅河氾濫季——七月底至十一月底;冬季——十一月底至三月底;夏季——三月底至七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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