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之後,晚上十一點,我抵達克羅町。到卡蘭敦大飯店要個房間。然後矇頭大睡。由於前一天晚上太累,所以睡過頭了。等我睜開惺鬆的睡眼——已經九點四十五分!
我請侍者幫我送來上司、咖啡和當日的報紙。當他送來這些我要的東西時,出乎意料地,還多了一份正方開的大信封,左上角題著:“煩交柯林-藍姆先生啟”的字樣。
我驚異地察看這個不明之物,紙質很好,不是便宜貨,而且字跡整潔。
把它玩了一會兒,看不出所以然。我終於開啟它。裡面有一張信紙,上頭只有幾個大字;
麻鷸飯店-唬喝
四一三室
(敲三下!)
哈玩意兒嗎?沒頭沒尾的!
但是,我注意到了房問號碼——四一三——與謀殺案現場中鐘上的時間一模一樣。這是巧合,抑或故意安排?。我馬上想到,打個電話到麻鷸飯店查查究竟怎麼回事,繼而,又閃過一個念頭,打電話給狄克-哈卡斯特:結果,我什麼都沒做。
那時,已無睡意。我起床,整裝妥當,信步到外頭逛逛,十一點半準時抵達麻鷸飯店。
街頭上已看不出夏天的氣息,飯店裡也不似旅遊盛季時那樣人聲喧譁。
我未至櫃檯查詢,逕自坐電梯到四樓,沿著走廊找到四一三室。
在門口呆一、兩分鐘,想起那張兒戲似的信紙,覺得自己像個傻瓜。但,“既來之,則安之”,總要碰碰運氣,我舉起手,慢慢地敲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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