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吸血鬼黎斯特。記得我嗎?就是那個金髮灰眸,寫了一本自傳,搖身變成搖滾樂巨星,渴望現身並享受喝采的貪婪吸血鬼。你當然記得。我企圖在這個光燦奪目、讓真實邪魔毫無容身餘地的絢麗世紀,化身為邪惡的象徵。我甚至覺得自己這樣做,還算成就一些美德哩--存裝扮過的舞臺上,『扮裝』為惡魔!
在前一本書裡,當我們結束時,我正邁向美妙的前景:我們--我和我的人類樂團即將以舊金山為起點,展開一連串的、『活生生的』現場演唱會。音樂專輯十分賣座,我的自傳更是恰如其分地,同時在陰陽兩界掀起波瀾。
接著,卻發生了完全在意料之外的變局。唔,至少『我』並未料想到。待會兒,當我離開你時,不妨說我正掙扎於要命的生死夾縫。
只不過,現在一切都結束可。我熬過來了--顯而易見,如果我翹辮子,就無法在此和你談心,不是嗎?然後,全宇宙的灰燼都各自歸位;而理性信仰被割裂出的隙縫現已封印妥當。或者說,至少已經合上了。
我比以往更加憂傷,也更惡劣;同時,意識卻也更敏銳。我還無以計數地功人大增--雖然體內的那個人類前所未有地貼近面板表面,呼之欲出。我變成某個傷慟飢渴的家夥,對於困住我的不朽身軀感到愛憎交織。
至於血欲?加簡直是難以遏抑。雖然就生理需求而言,我已經不再需要飲血維生。然而我對於所有會走動的生物的強烈慾念告訴我,這可難說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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