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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才怪拿出了一份遺囑影印副本遞給楊帆,一臉的鬱悶和憤怒,道:“像我家這種情況,我父親立遺囑,是不是需要家屬在場?這上面的文字全是機打的,可我父親根本不會用電腦,這就能證明是假的了吧?”
楊帆簡單的看了看遺囑,迅速進入律師角色,對豬才怪道:“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是當事人自主的合法遺產,立遺囑時是不需要兒女家屬到場的,至於立遺囑的方法也可以是自書,代書,以及公證。”
“對對對,公證,這遺囑沒經過公證,肯定無效吧?”豬才怪激動的說。
楊帆卻搖頭道:“正常情況來說,遺囑不公正也是有效的,只不過公證後效力最大,比如這遺囑,上面有準確的日期和你父親的親筆簽名,這就已經算是有效的了。
你想要推翻,或者證明遺囑無效,得滿足一些條件,比如證明你父親當時是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比如身患疾病導致思維混亂等等,又或者能證明,你父親當時是被脅迫,欺騙等情況立下的遺囑,又或者能證明,這份遺囑根本就是偽造的。
再有就是關於財產問題了,如果你父親在立遺囑前後有過轉移,滅失等行為,遺囑也會被判無效的。
目前看來只有這幾種可能,我覺得關鍵還是在你父親的身體上,按理說也就五十多歲吧,怎麼突然就立遺囑,而且暴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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