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我們畢業時的名次也正是這樣。
我是說,歐文、貝拉和我取得了法學院研究生畢業班的前三名。燦爛的前景就在眼前。洽談、延請、禮聘、花言巧語的遊說勸駕,紛至沓來。無論轉向哪裡,我好像總能看到有人在揮舞一面彩旗,上面寫著:“巴雷特,到我們這裡來工作吧!”
但我只跟綠旗走①。當然,我還沒有到利令智昏的地步,但是為了得到一個肥缺,好把‘弄錢”這個討厭的詞兒從我們該死的語彙中抹去,我就不考慮名氣好聽的位置(如給法官當秘書),也不考慮擔任公職(如進司法部)。
①意即“向錢看”,因為美元紙幣是綠色的。
雖然我是第三名,但在獵取法律界頭等美差的角逐中,我卻具有那麼一種無可估量的優越條件。前十名中只有我一個不是猶太人。(誰說這無所謂,準是十足的糊塗蛋。)媽的,一個“白英新”①,只要能透過律師資格考試,不知有多少家法律事務所會視為至寶。請衡量鄙人的條件:《法學評論》編輯,全艾維聯明星隊員,哈佛大學出身,還有也用不著我說了。搶著把我的姓名連同“第四”二字印上公箋的可謂大有人在。我簡直成了天之驕子,只覺得那時的每一分鐘都十分可愛。
①指英國血統的白人新教徒。通常,在美國這種人社會地位最高。
洛杉磯有一家事務所提供的待遇特別令人動心。負責物色人才的某先生(姑隱其名,何苦冒打官司的風險?)一再對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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