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個姑娘二十五歲就死了,能說她點兒什麼呢?
得說她美麗。人也聰明。得說她愛莫扎特和巴赫。也愛“披頭士”①。還愛我。一次,她特意把我跟這些音樂界的人物扯在一塊兒,我就問她把我排在第幾,她笑笑回答說:“按字母先後為序唄。”當時我也笑了。可是現在事後再琢磨起來,我不知道那時她給我排名是按我的名呢(要是這樣的話我就得落在莫扎特的後邊),還是按我的姓(要是這樣的話我就應該插在巴赫和“披頭士”之間)。反正我都排不到第一,這麼一想可就惹得我發起傻勁來,心裡真窩囊得要死,因為我從小就養成了一種觀念,認為凡事我總應該名列第一。要知道,那是家庭的傳統啊。
①一譯“硬殼蟲”。60年代在英國興起的一個流行樂隊。曾在美國風靡一時。
我念“大四”那年的秋天,去拉德克利夫學院①。圖書館看書成了我的習慣。倒不完全是為了去飽餐秀色,雖然我承認我也巴不得想看看。主要是那裡安靜,又沒有人認識我,再說那裡的“保留書”②借的人也比較少。一次班裡要舉行歷史測驗,直到前一天我還連參考書目上的第一本書都不曾抽個空去翻過——這可說是哈佛的“地方病”了。就在這次測驗的前一天,我不慌不忙來到“保留書”借書處,準備借上一本大部頭著作,好靠它第二天保我過關。值班的有兩位姑娘。一位高個兒,像是個愛打打網球的;另一位戴眼鏡,大似依人小鳥。我挑了那個四眼小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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