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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第六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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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警察局指揮中心的值班警官意識到,他必須火速作出決定。

幾分鐘之前,警察局的男接線員接到莫利諾打來的報警電話,並作了記錄。他向值班警官發出了訊號,要他直接跟莫利諾通話。警官這樣做了。扼要地聽了聽之後,他盤詰報警者。對方報了自己的姓名和《加尼福利亞檢查報》記者的身分。她就錄音帶作了解釋,報告了她獲得錄音帶的經過情況,並說她此時十萬火急地報告的訊息就是從那些錄音帶裡獲悉的。

“我聽說過您,莫利諾小姐,”警官說。“這電話您從報社裡打來的嗎?”

“不是。在我公寓打的。”

“請把您的地址告訴我。”

她說了自己的地址。

“電話簿上有您的電話號碼嗎?”

“有的。列在南·莫利諾名下。”

“請掛上電話,”警官說。“我們馬上打電話給您。”

那位警察局的接線員——他是二十位經管報警電話的接線員之一——已經在市內電話簿上查到了她的電話號碼。他把它寫在一張紙條上,遞給了警官。警官撥了這個號碼,便留心聽著。

電話鈴一響,南希就接了。

“莫利諾小姐,剛才是您打報警電話來的嗎?”

“是的。”

“謝謝您。我們必須核實一下電話。如果以後再跟您聯絡,您在哪兒呢?”

“在克里斯托弗·哥倫布飯店,”南希說。“除此以外,還能在哪兒呢?”她結束通話了電話。

警官心中盤算了一會兒。他已經證實電話是真的,決不是神經失常的人打的。但是,難道這則訊息就那麼緊急,足以證明必須在大半夜裡疏散市內最大的一家飯店從而造成混亂嗎?在通常情況下,一旦接到炸彈警報——警察局每年都要接到上百個這樣的警報——首先派出一支由一名巡佐和兩三名巡警組成的先遣隊去進行調查。如果他們懷疑或者發現警報有價值,他們便打電話通知行動中心,隨後便採取緊急措施。(在那個階段,從不使用無線電通訊手段,其原因有二:一,要是確實有炸彈,那麼無線電訊號很可能引起爆炸;二,因為人人都可以監聽警察局的無線電通話,警察局想讓新聞界人士和圍觀者晚一點堵塞出事地點。)但是,如果剛才接到的報告屬實,危險確實存在,那麼按照通常辦法來處理,時間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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