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九五年十一月的第三個星期,倫敦濃霧迷漫。我真懷疑在星期一到星期四期間,我們是否能從貝克街我們的視窗望到對面房屋的輪廓。頭一天福爾摩斯是在替他那冊巨大的參考書編制索引中度過的。他把第二天和第三天耐心地消磨在他最近才喜好的一個題目上——中世紀的音樂。但是到了第四天,我們吃過早飯,把椅子放回桌下後,看著那溼漉漉的霧氣陣陣撲來,在窗臺上凝成油狀的水珠,這時我的同夥急躁活躍的性情再也忍受不了這種單調的情景了。他強忍著性子,在起居室裡不停地走動,咬咬指甲,敲敲傢俱,對這種死氣沉沉很是惱火。
"華生,報上沒有什麼有趣的新聞嗎?"他問道。
我知道,福爾摩斯所謂的有趣的事情,就是指犯罪方面的有趣事件。報上有關於發生革命的新聞,有可能要打仗的新聞,還有即將改組政府的新聞。可是這些,我的同伴都不放在眼裡。我看到的犯罪報道,沒有一件不是平淡無奇的。福爾摩斯嘆了口氣,繼續不停地來回踱步。
"倫敦的罪犯實在差勁,"他發著牢騷,好像一個在比賽中失意的運動員。"華生,你看窗外,人影隱隱約約地出現,又溶入濃霧之中。在這樣的天氣,盜賊和殺人犯可以在倫敦隨意遊逛,就像老虎在叢林裡一樣,誰也看不見,除非他向受害者猛撲過去。當然只有受害者才能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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