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我們大部分人,生來即帶有喜愛揮霍的隱性傾向;有一股貪圖更多、更好的縱慾本色,就潛藏在不知哪個基因裡,一有走運的兆頭,或是一看見信用卡,便馬上發作。若不是這樣,那又怎麼能解釋有個女子,明明已經有了399雙鞋,卻還繼續一路買鞋?還有那第二架直升機,第五棟房子,一打名家設計椅墊,一大桶滿滿的魚子醬,巨量瓶(methuselah)香檳?是什麼人需要這些東西呢?是什麼人在買這些東西呢?又為什麼要買這些東西呢?
有錢人的花錢癬好,多年來一直叫我著迷,百思不解。其中我最好奇的,是想知道他們這小小的奢侈享受,是否真值得花這麼多錢。他們付錢買的,真的是什麼特別的東西嗎?還是其中真正的樂趣,這血脈中嘶嘶作響的亢奮,是來自隨時隨地想要什麼就有什麼的暈陶陶的感覺?至於價錢,管他呢!每次我瞪著美國運通寄來的氣沖沖的信發呆時,這問題就一定出現。
後來有一天,叨天之幸,我有機會去找答案了。《瀟灑雜誌》(GQ)的老闆馬丁-貝瑟,這位信心無比堅強、用度毫無節制的人,聽說我對號稱人生最高享受的事,有鑽研的興趣,因此大發慈悲,給了我勇往直前的開拔令。放手去做吧,他說,儘管去和有錢人廝混吧。他們做的你一概跟著去做——只要你事先徵得會計部的許可就好——事後再報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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