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狄更斯和他的小說藝術,心裡早有一些想法,趁寫這篇前言之便,說出來,就正於廣大狄更斯愛好者。
《霧都孤兒》是狄更斯第二部長篇小說。這位年僅二十五歲的小說家決心學習英國現實主義畫家威廉-荷加斯(WilliamHogarth,1697一1764)的榜樣,勇敢地直麵人生,真實地表現當時倫敦貧民窟的悲慘生活。他抱著一個崇高的道德意圖:抗議社會的不公,並喚起社會輿論,推行改革,使處於水深火熱中的貧民得到救助。正因為如此,狄更斯歷來被我國及前蘇聯學者界定為“英國文學上批判現實主義的創始人和最偉大的代表”。對此,我有一些不同的見解:文學藝術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它必然是社會存在的反映。但是,我們決不能把反映現實的文學都說成是現實主義文學,把“現實主義”的外延無限擴充套件。事實上,作家運用的創作方法多種多樣,因人而異,這和作家的特殊氣質和性格特點密切相關。狄更斯的創作,想像力極為豐富,充滿詩的激情,他著意渲染自己的道德理想,處處突破自然的忠實臨摹,借用一句歌德的話:它比自然高了一層。這和薩克雷、特洛羅普等堅持的客觀。冷靜、嚴格寫實的方法有顯著的區別。
試以《霧都孤兒》為例,(一)個性化的語言是狄更斯在人物塑造上運用得十分出色的一種手段。書中的流氓、盜賊、妓女的語言都切合其身份,甚至還用了行業的黑話。然而,狄更斯決不作自然主義的再現,而是進行加工、提煉和選擇,避免使用汙穢、下流的話語。主人公奧立弗語言規範、談吐文雅,他甚至不知偷竊為何物。他是在濟貧院長大的孤兒,從未受到良好的教育,所接觸的都是罪惡累累、墮落不堪之輩,他怎麼會講這麼好的英文呢?這用“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總和”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是無法解釋的。可見,狄更斯著力表現的是自己的道德理想,而不是追求完全的逼真。(二)在優秀的現實主義小說中,故事情節往往是在環境作用下的人物性格發展史,即高爾基所說的“某種性格、典型的成長和構成的歷史”。然而,狄更斯不拘任何格套,想要多少巧合就安排多少巧合。奧立弗第一次跟小偷上街,被掏兜的第一人恰巧就是他亡父的好友布朗羅。第二次,他在匪徒賽克斯的劫持下入室行竊,被偷的恰好是他親姨媽露絲-梅萊家。這在情理上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但狄更斯自有天大的本領,在具體的細節描寫中充滿生活氣息和激情,使你讀時緊張得喘不過氣來,對這種本來是牽強的、不自然的情節也不得不信以為真。這就是狄更斯的藝術世界的魅力。(三)狄更斯寫作時,始終有一種“感同身受的想象力”(Sympatheticimagination),即使對十惡不赦的人物也一樣。書中賊首、老猶太費金受審的一場始終從費金的心理視角出發。他從天花板看到地板,只見重重疊疊的眼睛都在注視著自己。他聽到對他罪行的陳述報告,他把懇求的目光轉向律師,希望能為他辯護幾句。人群中有人在吃東西,有人用手絹扇風,還有一名青年畫家在畫他的素描,他心想:不知道像不像,真想伸過脖子去看一看……一位紳士出去又進來,他想:準是吃飯去了,不知吃的什麼飯?看到鐵欄杆上有尖刺,他琢磨著:這很容易折斷。從此又想到絞刑架,這時,他聽到自己被處絞刑。他只是喃喃地說,自己歲數大了,大了,接著就什麼聲音也發不出來了。在這裡,狄更斯精心選擇了一系列細節,不但描繪了客觀事物,而且切入了人物的內心世界,表現了他極其豐富的想像力。他運用的藝術方法,不是“批判現實主義”所能概括的。我倒是讚賞英國作家、狄更斯專家喬治-吉辛(GeorgeGiss-ing,1857-1903)的表述,他把狄更斯的創作方法稱為“浪漫的現實主義”(romanticrealism)。我認為這一表述才夠準確,才符合狄更斯小說藝術的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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