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們結婚的時候,我35歲,妻子28歲,我是初婚,妻子再婚,妻子和前夫生有兩個孩子,丈夫去世後,她把孩子留在婆家,自己回到孃家,在工作中和我認識結婚的。
我們之間沒有孩子,我覺得似乎是我的問題,便幾次和妻子商量,想把留在前夫家裡的兩個孩子(上面是男孩,下面是女孩)中的女兒收養過來,但她一直不答應。我也不是心情迫切地非要不可。
兩個孩子好像由妻子前夫的弟弟兩口子撫養,哥哥去世的時候,弟弟還是單身,似乎公婆有心要把嫂子和小叔子撮合到一塊兒,妻子不樂意才離開婆家的。我們結婚的時候,我已經歲數不小,雖然知道妻子是再婚,對她過去的事並沒有刨根問底,特別是剛結婚的那一陣子,怕引起不愉快,閉口不提她的孩子,但是,也可能由於我們之間沒有孩子的緣故,妻子的孩子就漸漸地到我家來玩。是妻子主動叫來的還是孩子主動要來的?這件事瞞著孩子家裡呢還是已經得到對方的許可,我鬧不清楚。我對孩子們採取寬容相迎、任其自然的態度。
妻子和孩子們當然先觀察一陣子我的反應。不久他們就放鬆了戒心,不再惴惴不安。孩子消除了與妻子以及我之間的隔閡以後,必然產生與親父家那邊的隔閡,我並沒有把這個作為內層的心理問題深入考慮,只是感到是一個表面性的道義問題,所以也多少注意在孩子與我們之間保持適當的距離。但是,似乎妻子和孩子並沒有意識到我的這種戒心。其實也許他們暗地裡小心翼翼,不讓自己的言行越過我的雷池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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